6月19日,商务部公布了《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并将于7月20日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对出口到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部分纺织品实行临时出口许可管理。此举意味着在经历了短暂的133天的“后配额”喜悦后,中国纺织企业迎来了主动配额时期。
与过去被动配额管理大为不同
今天,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管理办法》发表谈话指出,制订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快中国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稳定纺织品出口经营秩序。《管理办法》与过去一体化前的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很多方面都有了明显的不同,主要体现在:
首先是管理的性质不同。过去的纺织品配额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进口国为主导的被动配额管理,配额的范围、数量、增长率、实施年限主要由进口国决定,我方可谈判的余地不大;最新公布的《管理办法》,是中国政府为加快中国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转变、稳定出口经营秩序而自主制订的,具体管理的商品、数量、增长率、年限由中国与进口国政府通过磋商决定,中国政府有充分的自主权。
第二,两者涉及的纺织品范围不同。一体化前的配额体制设限种类较多,直到一体化的最后一刻,美国、欧盟、加拿大、土耳其仍分别对中国103类、41类、23类、38类产品实行限制;而根据《管理办法》,实施出口数量管理的条件一是有关国家或地区对中国实行限制的纺织产品,二是双边协议规定需要临时进行数量管理的纺织产品。即将实施的对欧出口管理只涉及10类产品,范围大大缩小,仅占中国对欧一体化纺织品出口总额的36%。
第三,管理的数量和增长率不同。过去配额体制下,配额数量与中国的出口能力不相称;而此次依据《管理办法》即将实施管理的对欧盟出口的十类商品的数量,是一体化后中国在上述纺织品出口能力得到释放的起点上确定的,其数量基础远远大于配额体制下给予中国的出口数量。
第四,管理的方式不同。此次公布的《管理办法》,与一体化前的配额管理办法相比,更为公开、公正、透明:一是完全以企业的出口实绩计算申请数量,且总量、计算公式、分配方案全部在网上公布,企业也可根据上述信息计算出可申领数量,做到完全公开、透明;二是过去的配额相当一部分是有偿使用,现在全部无偿使用;三是对所有类型的企业一视同仁,做到公正、公平;四是充分考虑到一体化后企业相关产品对相关国别的出口实绩,使真正有实力并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能获得出口数量。
为了杜绝许可证的转让和倒卖,《管理办法》将首次实施中国海关通关凭证、进口国海关通关凭证的双证管理,实行商务部许可证管理系统与中国海关的网上数据交换、实时联网核查,一旦发现违规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