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纺织产品 textile products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3.2 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general safety specification
为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3.3 婴幼儿用品 products for babies
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产品。
3.4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products with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3.5 非真接触触皮肤的产品 products without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4 产品分类◆◆ 4.1 产品分为3类:
A类:婴幼儿用品;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附录B给出了3类产品的典型实例。
4.2 需用户再加工后方可使用的产品(例如:面料、绒线)根据最终用途归类。
5 技术要求◆◆ 5.1 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见表1
| 项目 |
1 |
A类 |
B类 |
C类 |
| 甲醛含量/(mg/kg) ≤ |
20 |
75 |
300 |
| Ph值 |
4.0~7.5 |
4.0~7.5 |
4.0~9.0 |
| 色牢度/级 |
耐水(变色、沾色) |
3-4 |
3 |
3 |
| 耐酸汗渍(变色、沾色) |
3-4 |
3 |
3 |
| 耐碱汗渍(变色、沾色) |
3-4 |
3 |
3 |
| 耐干摩擦 |
4 |
3 |
3 |
| 耐唾液(变色、沾色) |
4 |
- |
- |
| 异味 |
无 |
|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
禁用 |
a、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产品,ph值可放宽至4.0~10.5之间 b、洗涤褪色型产品不要求 c、在还原条件下染料不允许分解的致癌芳香胺清单见附录C。 |
5.2 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C类产品的技术要求。
5.3 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准“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注:一般适于身高8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用品。
6 试验方法◆◆
6.1 甲醛含量的测定按GB/T 2912.1执行。
6.2 pH值的测定按GB/T 7573执行。
6.3 耐水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5713执行。
6.4 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3922执行。
6.5 耐干摩擦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3920执行。
6.6 耐唾液色牢度的测定按照GB/T 18886执行。
6.7 异味
异味的判定采用嗅觉评判的方法,评判人员应是经过一定训练和考核的专业人员。
样品开封后,立即进行该项目的检测。试验应在洁净的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操作者须戴手套,双手拿起试样靠近鼻腔,仔细嗅闻试样所带有的气味,如检测出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气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则判为“有异味”,并记录异味类别。否则判为“无异味”。
应有3人独立评判,并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
6.8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按GB/T 17592.1 执行,检出限为20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