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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员工是否侵犯隐私权?

字号: 2007-09-28
  日前,湖北武汉市某家居商场请侦探公司偷拍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被媒体曝光后,随即引发了业界的一片争议:在上班期间、公开场合进行监控是否属于正常工作需要?而未经员工允许私自偷拍,是否有侵犯隐私权之嫌?

  本刊特邀请全国高校商贸管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副研究员姜汉芸,河北保龙仓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裁蒋岩冰和北京英格律师事物所律师王贵斌做客本刊“三人茶室”,由“企业对员工的管理”聊起……

  ■隐私权是否遭侵犯

  姜汉芸:企业对员工进行管理无可厚非,但聘请侦探公司对员工进行偷拍,尚且不从法律角度来判断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单从员工对企业的感受上来说,就难以理解和接受。企业将偷拍到的现象作为案例、证据来教育、管理员工,其出发点是为了防止和杜绝不良现象发生,可能也会收到一定效果,但这种似乎有效果的做法却是对员工尊严和人格的忽略,因此就算这种做法对企业的管理暂时有一定效果,也很难得到员工的认可和接受。因此排除法律的因素,其管理方式有待商榷。

  蒋岩冰:该公司的行为有没有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可能更多要从法律层面上定夺,但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来说,该公司的这种行为值得商榷。

  每个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管理制度不同,但员工的管理可以依靠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和方法来解决,虽然制度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雇佣第三方对员工进行偷拍的行为反映了这家公司管理上的漏洞和“无能”。

  不可否认,有些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会设置一些“明岗”、“暗哨”,但即使通过这种方式发现员工存在问题,也大多找员工一对一地单独解决,这能更好地照顾员工的心理感受和在公司日后的发展。显然,该公司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曝光,直接把员工推到公司的对立面,更会造成其他员工的人心不稳。

  王贵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用工制度和管理方式,只要不超出法律的界限,不违背当事人的意愿,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这起事件中,要判断该公司的所作所为是否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一、公司对员工的管理、监督方式如抽查、监控有没有明示?如果公司采取措施之前明确告知员工,则不构成“侵犯隐私权”。二、公司是否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进行监控,拍摄内容是否与员工工作有关?不可否认,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还有自己的私人事情需要处理,涉及员工隐私的偷拍行为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三、该公司委托的侦探公司是否合法、是否有正规资质认证?公司有权委托侦探公司为自己代为管理,但还要注意委托管理的内容是否合法。

  ■企业文化或被歪曲

  姜汉芸:很多企业把以人为本作为自己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但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并不是说说而已,更需要企业以实际行动来实践和见证。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什么?通常我们都关注它的外延,诸如员工的福利、活动、生日之类,而忽略其内涵。

  公司制度、流程、管理方式的采用与企业文化是否匹配,与企业的价值观是否统一,与企业的发展战略是否吻合,是关系到企业是否健康运行及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企业文化不仅包括制度层面、物质层面,还包括精神层面。在管理中必须有机地实现三个层面,既重视制度层面、物质层面,又重视精神层面。以此来选择管理方式,规范员工管理,更能体现公司的管理策略。如果该公司也认同这种观点并付诸实践,那么聘请侦探公司对员工进行监督,则是对该公司企业文化的负面体现。

  蒋岩冰: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完善,企业文化不仅仅是口号和标语,而被体现在更多的实际行动上。我们所说的企业文化初步包括三个层面:物质层面、制度层面和精神层面。用什么样的制度去规范管理员工,能很好地体现一个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人文主义。可以想象,聘请侦探公司对员工进行监控,会给员工带来怎样的影响和感受。

  一本讲述管理的书曾提到,中国通常都采用批评的方式来管理员工,而美国则采用鼓励、赞美的方式来管理员工,或许每种方式都有自己的优劣势,在特定的地域、背景、环境下,批评和赞美所发挥作用都不尽相同。因此,对这家公司这样的管理制度所体现出的企业文化也不好多做评价。

  王贵斌:如蒋总所言,企业制度体现企业文化,这样的企业文化能否被员工接受、被大家理解,还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像特殊行业的员工正常工作时被摄像头监视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就如银行的职员,工作时的一举一动都被严密监控,包括到银行办理业务的普通消费者,都在这种监控之下,但这种监控可以被大家理解并接受。而商场的员工在正常工作时要被第三方侦探公司监控,监控资料还有可能在公司内部公开,能不能接受还是要看员工自己的感受,外人不好做评价。

  ■监控不是惟一手段

  姜汉芸:监控不是惟一手段,如果只有通过这种手段才能达到管理的效果,那么企业在管理及内部员工培训方面一定存在欠缺。注重管理手段及方法的运用,加强员工培训及制度的解析,是制度能否执行的关键。

  管理有多种方式,制度管理和人本管理是管理的两条主线,我认为管理的最高境界是这两种管理方式的完美融合。制度管理更注重制度,注重流程,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部分,是规范管理及企业的天条,但制度的强制性及无情,难以激发起员工对企业的热爱和激情,这正是西方在制度管理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人本管理演变的轨迹。因此,是让员工认同企业制度及文化,开开心心地主动执行任务,还是战战兢兢地被动服从工作,就看企业选择什么样的企业文化及管理方法。既重视制度约束,又尊重、信任员工,为员工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使之为企业目标的实现形成合力,值得我们所有企业为之努力。

  蒋岩冰:对员工的管理有很多方法和手段,监控只是其中的一种。在很多企业的内部,都有类似“公安机关”的防损控制部门和类似“检察院”的监察机构,这些负有特殊任务和使命的部门通过详细而周密的数据,以及从供应商方面得到的反馈,进行企业内部审计调查,各个部门各自控制“关键点”,形成企业内部的“法制网”,这样的监控方法无可厚非。比如很多零售企业在谈判间装有摄像头,对采购谈判进行监控,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里不能不提到国内外文化理念的不同,一般情况,国外的内部审计效果比国内的好,而且在发现问题时,一般也单独处理,他们的理念是“帮助员工纠正错误,给予改正的机会”,但我们国内则是严格控制打压。在处理问题的态度和方式上,我们还需要继续摸索。

  个人认为,公司对员工的监控其实应该排在对员工的教育之后。企业在选择员工时除了专业培训,更应该注重职业道德和人品修养的考核。保龙仓的三大“天条”是忠实、诚实、不与顾客争吵,我们把对员工的道德教育放在了与专业技能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的地位,其实这也体现了我们公司的企业文化。与其人管人,不如制度管人,首先确保各个环节都建立严密、完善的规章制度,其次保证制度不折不扣得以执行。都说人力资源是第一生产力,保证团队的健康、稳定是企业的头等大事,那么企业建立自己完善的“法制建设网”更是迫在眉睫。

  王贵斌: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对员工只有调查和监督的权利,类似跟踪、监听都是不合法的,司法机关和国家相关部门才有权力采取相关措施。

  一些零售企业为控制内部的贪污腐败问题而采取的跟踪、监听等手段,可能短时间内效果不错,但在法制社会,我们不能因为有效果就违法“管理”。企业如果发现员工有或者可能有违规违纪行为,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由司法机关出面调查,这无论对企业还是个人都是一个比较稳妥的解决办法。而员工的问题涉及企业内部的管理、教育、激励等问题,制度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还需要企业不断摸索完善。(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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