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零售行业的劳动合同怎么签,昨日下午3时至4时,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毛轩、李红霞应本报邀请值守本报热线8119000,为读者答疑解惑。
一名化妆行业的女性来电咨询,由于她怀孕了,所以脸上长了雀斑,化妆品公司辞退了她,她该怎么办。针对众多女性关心的孕产期权益如何维护,《劳动合同法》是否对此有重点保护,两位律师解释,《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都有明文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还明确约定了产妇的哺乳期,用人单位应为用工人员正常发放工资。该化妆品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该妇女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孕产期女性权益如何维护
问:一服装导购员称,她在某品牌服装专卖店做导购,本月下旬就满三个月试用期了,而她的分管领导告诉她,还要再试用一个月,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李律师:首先要看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多长,如果是3年以上的劳动期限,那么老板再试用你一个月是合适,但是如果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在3年以下,那么这个店还在试用你,就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限的约定。
问:一名在批发市场搞销售的服务员来电咨询,她2006年初到单位工作了3个月后转正,但是一年过去后,人力资源经理找她谈话,说她工作业绩没有完成,所以要降为实习生,干得好了再转正。现在她又在实习,工资也低,不知《劳动合同法》是否允许这种做法?
毛律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同一个劳动单位的试用期只能一次。也就是说,禁止在企业内部换岗以后再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企业如何防止泄露商业秘密
问:一位从事服装行业的老板来电咨询,她的服装店进的衣服款式新颖,进货渠道保密。最近一段时间在她店里干活的一个小姑娘走了,小姑娘知道她的进货渠道,她害怕进货渠道遭泄露。不知《劳动合同法》在这方面对老板有没有保护措施。
李律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是这样,用人单位要支出一笔资金。就这位老板的情况,完全没有必要和劳动者签订这一条款,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保护好自己的进货渠道。
问:某零售企业负责人咨询,他将几位公司的骨干送到外地进行了系统培训,花费了一大笔培训费用。但是这些骨干学成归来后,却跳槽到同行业的另一家公司,让他很失望。他现在该怎么办?
毛律师: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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