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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字号: 2008-05-29

   1.关于“国家文科基地班”的录取,要求考生总分必须达到重点院校批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同时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原始分 120 分以上。“国家文科基地班”学生学习期间,实行淘汰制学籍管理,以学年成绩为依据,分别在二、三年级学期末实行一次淘汰,淘汰学生可进入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2.关于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按“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且体育高考(Q吧)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3.关于美术学、艺术设计(含方向)、绘画、舞蹈学、音乐学等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的原则进行。

  4.关于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文艺基础,不招收体检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考生。广西的考生必须经过面试,由广西区招生考试院在录取前提供填报我校该专业的线上考生名单,学校通知考生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的内容为:视唱练耳、朗诵、舞蹈、绘画等。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集中广西民族大学预科部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到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执行。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田径、篮球项目国家一级运动员(含)或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田径、篮球、武术项目主力队员,经本人申请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和体育测试,学校从文化课单考及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选择拟录取考生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办理录取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二级运动员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参加广西教育厅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后按《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遵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 此外,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70cm;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本科生学费收费按实际修读的学分结算,预收标准为:师范类专业:2150元/年;非师范类专业:3250元/年;艺术类专业:71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7600元/年;应用性本科专业:文史类:6000元/年 ;理工类:7000元/年;艺术类:8500元/年;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18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541004;咨询电话(传真):0773-5818532;电子邮件:zsb@ gxn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xnu.edu.cn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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