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内蒙古大学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2008年4月1日以后,考生可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
http://www.ndzsw.cn)查询下载成绩通知单,高考报名时只能报考与合格成绩单专业代号相同的专业。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音乐表演(长调,专业代号20)、音乐表演(马头琴,专业代号21),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代号31、32)、表演(二人台表演,专业代号36、37)、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代号40),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出档线者,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绘画(专业代号01、11)、动画(专业代号02、12)、美术学(专业代号03、13)、雕塑(专业代号04、14)、艺术设计学(专业代号05、15)、艺术设计(广告、环境、多媒体、装饰,专业代号06、16)、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专业代号07、17)专业,专业成绩(满分为500分)×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根据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其它专业,包括公共事业管理(文化艺术管理,专业代号4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代号10、34、3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代号26)、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代号27)、音乐学(键盘教育,专业代号28)、音乐学(声乐教育,专业代号29)、音乐表演(美声18、民声19、民乐22、管乐23、弦乐24、键盘25),舞蹈编导(专业代号33),表演(影视表演,专业代号38、39)等专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凡第一志愿报考内蒙古大学艺术类的考生,如同时通过我校多个专业(专业代号不同)的专业考试,可以选择多个专业志愿报考。各个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区别各个专业按照相应专业的成绩排序方法分别排序录取。
5.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各个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为20分,级差计算的起点为我校艺术类各个类别的录取最低分,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九、几项规定
1.新生入学三个月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其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
2.学生按规定交纳学费,学费标准为:汉语授课学生7200元/学年;蒙语授课学生5760元/学年。
3.除钢琴外,个人所用乐器及各类消耗品自备。美术类学生画具自备。
4.呼和浩特市考生或者其他地区具备走读条件的考生一律走读。
5.考生初试、复试旅费、食宿费自理。
6.我校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2008年面向天津市(17人)、河北省(21人)、山西省(37人)、山东省(35人)、陕西省(2人)招生,招生办法与本简章相同。
十、联系地址
内蒙古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471-4992253(语音),4993105(语音),8935886(人工)。
高考咨询网址:http://www.ndzsw.cn 或者
http://zhaosheng.imu.edu.cn。
专业考试报名网址:
http://exam.ndzsw.cn。
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471-4977203,蒙古学学院 电话:0471-4991614、4992281。
如有政策上或者计划上的调整,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