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99号
   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欧方最终反馈确认的剩余数量,现将《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2005年第45号公告)所列部分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2005年第二次分配全国总量公布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成都、广州商务部主管部门:
   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现下达部分输欧盟纺织品全国各经营者2005年度第二次可申请数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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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纺织品设限种类

   根据中欧纺织品协议,欧盟自2005年6月11日起对我10个类别纺织品实施数量限制。据欧盟海关统计,5类(毛衫),6类(梭织裤子),7类(女式衬衫)、4类(T恤衫)、31类(胸衣)、26类(连衣裙)和115类(亚麻或苎麻纱)均已超过设限数量,2类(梭织棉布),20类(床单)和39类(桌布)也即将接近设限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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