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时代,拒绝“被钓鱼”(2011 3.15特刊)

随着网络的兴起,网上购物成为一大风潮,然而在这互不相见的网络交易中,处处布满了“陷阱”,稍有不慎可能一脚踏空,让自己变成了一条无辜的“鱼”。近日中国反钓鱼网站 联盟秘书公布了一组数据称,联盟认定并处理钓鱼网站2763个,同比暴增85%。因此,在这纷繁的网络购物世界,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被“掉”!

网络消费,三大特征
网络陷阱何处不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商家‘抬高原价’的虚假促销行为属于价格欺诈,消费者遭遇这种欺诈可要求退一赔一。”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张婧律师对记者表示。
    据悉,《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有十三种情形,其中就包括: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更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